首页住房公积金> >详细内容
关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说明
      浏览次数:3732

 

各位教职工:
为了更好的为广大教职工服务,住房公积金支取调整为每周一次,支取时间为每周四,寒暑假暂停,特殊情况除外。以下为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及额度。

序号
公积金提取范围
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
提取额度
1
一次性付款购房
购房合同、购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;身份证复印件
按签订购房合同或首付款票据日期为准后延三年,年末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为限额
2
贷款购房
借(贷)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(首次支取需提供)、近期还款证明(每次支取均需提供,加盖银行章)、身份证复印件
在还款期间,可以每年提取两次(间隔6个月)
3
购买二手房
转让协议、房屋所有权证、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;身份证复印件
按签订购房合同或首付款票据日期为准后延三年,年末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为限额
4
建造、翻建自住住房
1、住房坐落在城镇的,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(决)算报告
2、住房坐落在农村的,提供村级以上批准建房证明、宅基地证明和工程预(决)算报告
 
5
大修自住住房
1、住房坐落在城镇的,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、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(决)算报告
2、住房坐落在农村的,提供村级以上修房证明和工程预(决)算报告
 
6
子女名字购房
购房合同、购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,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(能证明父子及母子关系)子女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
7
购买村证房
个人申请(写明由哪个村开发、座落位置、楼号、单元号、房号、总房款,学院由此开证明),其他材料同第一项。
 
备注
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人为配偶,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

请有意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工根据自己情况将材料准备齐全,尽量在规定时间前送交材料。
如有任何疑问,请与后勤管理处孙红艳联系。
电话:85276902   13933028887
办公地点:办公楼206室
 

上一篇:关于省直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

下一篇:没有了...

版权所有: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冀ICP备11023371号-4
服务电话:0311-85239596    Copyright(c)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

河北工院数字后勤